發布時間:2013-05-24
近日,省政府正式發布《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明確了對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十二五”減排工作情況的評價考核。
《辦法》規定,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為年度考核未通過:一是年度四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二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重點項目未按要求落實;三是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
《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撤銷省授予該地區的環保榮譽稱號,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和授予榮譽稱號,并實施地區環保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實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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