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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集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2023-03-28 15:21

閩環協〔2023〕10號

轉發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集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現將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集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認真組織申報相關材料。申報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類應提交《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征集表》(附件1)及有關證明材料(附件2)。申報生態環境科研成果類應提交《福建省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征集表》(附件3)及有關證明材料(附件4)。請申報單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將符合要求、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一式4份送至我會,同時將征集表(word文檔)及有關證明材料電子件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972590327@qq.com),郵件名稱格式為“2023+類別+設備(產品)/科研成果名稱+申報單位名稱”。我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形成推薦意見后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華屏路省直屏東城6號樓2602

聯 系 人:劉惠萍

聯系電話:0591-87869773,15005056273(微信同號)

電子郵箱:972590327@qq.com


附件: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集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通知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集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推動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實施的部署,鼓勵生態環境創新成果的推廣及運用,進一步推動全省各地生態環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我廳擬開展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征集評選工作,并編制《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名錄》予以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及原則

征集范圍:福建省內具有技術創新的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分別設置:水生態環境、海洋生態環境、大氣生態環境、土壤生態環境、固體廢物與化學品、核與輻射和綜合類等七大類別。

鼓勵推薦以下領域設備(產品)、科研成果申報:

(一)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智能化信息化的環保設備(產品)及科研成果;

(二)新污染物治理以及脫硫脫硝、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處理及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的設備(產品)及科研成果;

(三)高鹽工業廢水、電鍍廢水、垃圾滲濾液等水處理設備(產品)及科研成果;

(四)污泥高效脫水及處理、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水污染和垃圾處理、醫療廢物處理、噪聲防治和除臭等設備(產品)及科研成果。

 征集原則:

(一)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先進實用,已經投入運用,且獲得較好的效果。鼓勵獲得環保產品認證、“綠色之星”等相關認證的單位積極申報;

(二)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已獲得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認證證書或鑒定意見。鼓勵已將科技成果轉換成生產力并取得較好成效的單位積極申報。

二、征集要求

(一)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實踐應用一年以上,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或具有較強的產業開發潛力;生態環境科研成果須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頒發的相關認證證書或鑒定意見。

(二)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所屬單位及生態環境科研成果主要完成單位應為在福建境內依法注冊、經營的單位,在設備(產品)、科研成果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設備(產品)、科研成果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最近3年內在經濟活動中沒有違法和不良記錄;技術知識產權清晰,不涉及產權糾紛。

(三)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各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的所屬單位和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

(四)無推薦單位的申報項目不予受理。推薦單位為通知主送單位,其中,“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省生態環境廳相關直屬單位、相關省直部門,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級以上環境科學學會、環保產業協會等。

(五)推薦單位須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或生態環境科研成果符合征集原則和要求,提供的材料完整、準確,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推薦單位在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公示推薦項目,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三、材料報送

申報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類應提交《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征集表》(附件1)及有關證明材料(附件2)。申報生態環境科研成果類應提交《福建省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征集表》(附件3)及有關證明材料(附件4)。推薦單位應出具推薦函(附件5)及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件6)。

請推薦單位于2023年4月29日前,將符合要求、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送至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同時將推薦項目匯總表(word文檔)、推薦函(PDF文檔)、征集表(word文檔)及證明材料電子件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郵件名稱格式為“2023+類別+設備(產品)/科研成果名稱+申報單位名稱”(聯系電話:0591-83571316,13067312063;郵箱:334819597@qq.com)。


附件:1.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征集表?

      2.生態環境治理設備(產品)類證明材料要求?

      3.福建省生態環境科研成果征集表?

?   4.生態環境科研成果類證明材料(應用證明模板)?

?   5.推薦函?

?   6.推薦項目匯總表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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