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環保產業行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

2015-11-09 09: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原全國整規辦”,現為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的《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整規辦發[2005]29號)、《關于印發<行業信用等級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整規辦發[2006]12號)、《關于加強行業信息評價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規辦發[2007]3號)、《關于規范行業信用評價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號)和《關于行業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商秩字[2009]7號)的要求,結合我國環保產業實際制訂。  
   第二條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際通行的信用等級評價慣例,并結合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中國環保產業及環保企業的實際特點,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估模型,設計環保產業行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并按照一定程序,將企業的信用信息收集起來,經過科學、合理、公正、權威的評價,分別確定其信用等級并予公示的一種制度。  
  第三條開展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整頓和規范行業信用秩序和競爭環境,通過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價,逐漸在行業內形成以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為基礎、以行業自律為靈魂、以企業守信為表率、以加強市場監管為重點、以培育信用意識和能力為支撐,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環境為保障的行業信用環境,并樹立環保產業的良好形象,增強環保企業在國際和國內的競爭力。  
   第四條在開展環保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過程中,將自始至終貫徹以下原則:  
   (一)企業自愿申請原則。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目的是提高企業誠信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加強企業自律,提高企業的信用水平,規范行業內部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在此目標下,企業可自愿向提出評價申請。  
   (二)科學評價、公開透明原則。協會在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過程中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公開透明,嚴格執行評價程序。評價結果須經得起時間和市場的考驗。  
   (三)為會員企業服務原則。以協會會員為主要對象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協會為會員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價,不以盈利為目的。  
   (四)扶優原則。通過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向行業及有關部門推廣應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向社會提供守信企業的信用信息,幫助信譽良好的會員企業開拓市場,提高企業知名度,增強企業影響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中國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在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建的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信評委”)領導下進行。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下設信用評價辦公室(以下簡稱“信用辦”)和信用評價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  
   第六條“信評委”主任由協會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協會有關部門領導組成。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領導環保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把握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方向;  
   (二)決定行業信用等級評價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等事項;  
   (三)與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宣傳媒體等有關單位進行溝通;  
   (四)指導、監督“信用辦”的日常工作和行為;  
   (五)審議本辦法、評價指標體系及標準、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等文件;  
   (六)審核批準信用評價結果;  
   (七)決定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信用辦”設在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政策研究與信息部,是“信評委”開展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負責信用評價工作宣傳推廣;負責信用評價的企業輔導和培訓;  
   (二)負責起草信用評價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三)起草本辦法、評價指標體系及標準、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文件;  
   (四)負責企業申報受理、信息征集和核查、后續管理等工作;  
   (五)建立信用評價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負責“專家庫”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專家實施信用評價工作;  
   (六)向企業頒發信用等級評價證書、標牌,并報商務部信用辦和國資委協會辦備案;  
   (七)負責對信用評價企業動態監督管理,建立并維護企業信用檔案;宣傳推廣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和產品,引導使用信用企業產品;  
   (八)為企業提供信用評價咨詢服務;  
   (九)完成“信評委”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專委會”是行業信用等級的評審機構,由行業專家和信用專家共同組成,負責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皩N瘯背蓡T由“專家庫”中專家擔任?!皩<規臁庇蓞f會推薦的法律、企業管理、財務管理、風險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專家和協會專業委員會推薦的行業專家組成。評價時根據企業所屬領域從“專家庫”中選擇5名以上不同類別的專家組成“專委會”。  
     

第三章評價對象  


   第九條滿足以下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中國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  
    (一)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員(非會員企業在履行入會手續后可申請參加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二)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三)成立已滿三個會計年度,近三年均有主營業務收入,企業處于非關、停的持續經營狀態;  
   (四)未參加其他協會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價。  
     

第四章評價方法及內容  

     
   第十條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根據客觀性、公正性、獨立性、科學性的原則設定指標體系,采用宏觀與微觀、動態與靜態、定量與定性、歷史與未來相結合的科學分析方法評定企業信用等級。  
   第十一條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主要考核的內容包括:企業綜合素質、財務狀況、管理水平、競爭力和社會信用等五個指標,按照《中國環境保護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及標準》進行評分。  
   第十二條 行業信用評價等級標準根據被評估企業得分確定,定級前先計算被評估企業各項信用指標得分,各項信用指標得分加權得出總得分,總得分對照相對應的信用級別。信用等級級別分為“三等九級”,即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級。每10分區分為一個級差,并采取四舍五入制對得分處于級別中間的企業進行歸類,高于90分(含90分)為最高級,對應等級為AAA級。每個信用級別用“+”、“-”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級。AAA級為最高,可向下微調;C級為最低,可向上微調。每個等級均對應相應的信用狀況,其具體等級符號、釋義和計分標準見下表。  

等級

記分標準

含義

下限(含)

上限

信用狀況和信用能力

風險程度

AAA

90

100

信用極好,信用能力很強,幾乎無風險。在授信時充分值得信賴。具有極其高尚的企業品格,企業發展能力極強,極少或沒有拖欠,債務償還風險極低,社會責任心強,違約風險極小,可以在其財務能力能夠承擔的最高限授信。

幾乎無風險

AA

80

90

信用優良,信用能力可靠,基本無風險。在授信時值得信賴。具有優良的企業品格,企業發展能力很強,較少拖欠,債務償還風險很低,社會責任心強,違約風險小,可以在其財務能力能夠承擔的最高限授信。

基本無風險

A

70

80

信用較好,信用能力較穩定,可能有小波動,風險較小。企業品格和能力超過行業平均標準,雖有拖欠但仍值得信賴,違約風險較小,信用相關方的評價較高。如果具有保持或提高現有信用等級水平的趨勢,可以給予較高的授信。

風險較小

BBB

60

70

信用一般,信用能力基本具備,容易產生一定波動,有一定風險。企業的品格和能力居于行業平均水平,有時可能會出現拖欠行為和違約行為,應密切關注其信用等級發展趨勢,并可給予一定的授信。

有一定風險

BB

50

60

信用欠佳,信用能力不穩定,容易產生較大波動,有較大風險。企業的品格受到一定質疑,同時發展能力欠佳。在授信時可能出現較長時間的拖欠,存在一定的違約風險。如果沒有改善,應慎重授信或僅給予小額授信。

有較大風險

B

40

50

信用較差,信用能力較低,有很大風險。企業的品格和能力受到普遍質疑,存在一定的違約風險。除非有其他保證,否則應在其改善信用等級的情況下才開始授信。

有很大風險

CCC

30

40

信用很差,信用能力很低,有重大風險。企業品格和能力較差。出現償付危機的可能性較高,存在較大的違約風險,不應考慮授信。

有重大風險

CC

20

30

信用極差,信用基本無能力,有極大風險。企業的品格和能力很差。存在很大的違約風險,即使在現金交易時,也應注意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

有極大風險

C

20以下

沒有信用,企業瀕臨或已處破產狀態,充滿風險。企業的品格和能力極差,存在非常大的違約風險,應放棄一切貿易和金融聯系。

充滿風險


  第十三條協會根據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管理。AAA、AA和A級,分別對應一級、二級和三級守信企業;BBB、BB、B級對應提示企業;CCC、CC、C級對應失信企業。對被評為守信企業的,由協會納入守信企業管理,實行鼓勵和促進措施;對被評為提示企業的,協會納入提示企業管理,實行信用監督,促進企業信用升級;對被評為失信企業的,由協會納入失信企業管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失信企業,一年內不得申報信用評級。  
     

第五章評價程序  


   第十四條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按照“申報、審核、初評、公示、終審、備案、授牌”的程序進行。詳見下圖:
     
     

     


  第十五條申報采取推薦機制。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企業經各省、市環保產業協會推薦向我會“信用辦”遞交申報書。  
   參評企業向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信用辦”提交下述申報材料,根據統一格式和要求,完整、準確、真實填寫企業實際情況等基本信息,企業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包括:  
   (一)《中國環境保護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書》及相關有效材料和復印件(含申報材料電子版);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與企業信用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信用辦”對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如果企業申報材料不完整,應向企業發送《企業信用評價申報材料補充要求》。  
   第十七條“專委會”對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材料進行初評,根據《中國環境保護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及標準》對真實、有效的參評數據綜合分析評價,逐項打分,根據最終得分初步擬定參評企業的行業信用等級初評結果。初評時,通過抽(檢)查企業上報數據對企業上報數據中的可疑部分向企業提出征詢。對認為需要核實的數據,必要時,“信用辦”和“專委會”可赴參評單位和相關單位進行走訪、調查、澄清和核實,以獲取真實、有效的參評數據。  
   第十八條“信用辦”在協會網站、《中國環保產業》雜志及中國反商業欺詐網上對申報企業的初評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內,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舉報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并提供相應證據和聯系方式。對公示過程中被舉報的企業,由“信用辦”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公示結束后,“信用辦”對反饋意見進行認真核查,并向“信評委”提交評級結果,召開協會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委員會會議進行審定,對無異議的企業,按照評審結果確定信用等級;對有異議的企業,根據核查結果做出相應決定;并將相關數據納入參評企業的信用檔案中。  
   第二十條評價結束10個工作日內,協會“信用辦”需將評價結果報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商務部信用辦”)和國資委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委協會辦”)備案。  
   第二十一條參評企業評價結果統一稱為“企業信用評價**級信用企業”,評價單位為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評價結果在協會網站、《中國環保產業》雜志及中國反商業欺詐網等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向參評企業頒發由商務部信用辦和國資委協會辦統一設計樣式,統一編號的信用等級證書和標牌。  
     

第六章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動態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信用等級證書和標牌的有效期為三年。如果企業申請更高級別的信用等級,可在有效期內隨時申請。  
   “信用辦”在有效期內對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復審,復審采取簡單有效的程序進行。  
   經復審達不到所評等級要求的,采取發出警告通知書、降低或取消信用等級等方法進行處理。  
   受評企業接到復審意見后,須認真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報“信用辦”。凡被降低信用等級的單位,企業須將原信用等級證書寄回,更換新證書。  
   受評企業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信用辦”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立即宣布信用等級無效并收回證書、標牌的處理。凡被取消信用等級的企業,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信用等級評價。  
   年度復審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報商務部信用辦和國資委協會辦備案,并在協會網站、《中國環保產業》雜志及中國反商業欺詐網上公示。  
   第二十三條為保持信用等級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參評企業在有效期滿后要繼續參評者,應提前3個月重新向“信用辦”提出信用評價申請,“信用辦”按上述程序對參評企業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認定。復評時,復評程序按照受評企業首次信用等級評價的評價程序執行。復評后,企業須將原信用等級證書寄回,更換新證書。  
   第二十四條當申報企業有分立、合并、轉制、破產、清算、主要管理人員變動等重大情況發生的時候,企業需要重新提出信用評價申請。  

第七章評價結果的推廣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為了樹立環保產業行業信用評價品牌,提升環保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協會在以下方面對信用評價結果給予推廣應用。  
   (一)推薦給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引導使用信用產品。建議和推薦政府部門堅持和擴大使用信用評價結果;爭取在工商、稅務、海關等方面予以優先便利和優惠政策。  
   (二)將信用評價結果引入協會與金融機構的金融合作體系中,使信用評價結果成為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信賴的環保企業信用評價依據。  
   (三)向國外組織積極推薦使用信用評價結果。依托協會在行業誠信道德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向與協會保持密切聯系的國外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各國駐華使領館、中國駐外使領館及國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經濟組織等重點推介。  
   (四)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行業輿論導向。協會“信用辦”將對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以下渠道公開宣傳:  
   1.在協會網站(http://www.caepi.org.cn)、協會《中國環保產業》雜志等媒體刊登信用評價結果,并通過協會年會和年度信用工作會議等活動宣傳評價工作;  
   2.配合商務部信用辦,為中國反商業欺詐網(中國市場秩序網)及時提供信息,以實時報道信用評價工作進展、便利公眾查詢信用評價結果;  
   3.及時向商務部信用辦提供A級以上企業名單,以便商務部主持編纂《中國商務年鑒》及《中國行業信用評價A級以上企業名錄》(商務部和國資委每年定期印制,名錄發送至有關政府部門、駐華使領館、中國駐外使領館、相關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  
   4.利用中國網絡電視臺舉辦的“中國信用企業網絡展”,集中宣傳展示A級以上信用企業;  
   5.在商務部信用辦、國資委協會辦的指導下,與百度公司做好“誠信壹佰度”網絡宣傳項目,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搭建信用評價工作專題推送平臺和信用企業網絡品牌宣傳平臺;  
   6.通過其他渠道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二十六條取得相應信用等級的企業,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等級評價的結果:  
   (一)法律法規允許的企業形象宣傳,如:在自行召開新聞發布會、企業宣傳材料、網頁及報刊等傳播媒介上使用信用評價等級標識和信用等級證書;  
   (二)在產品介紹、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上面使用信用評價等級標識;  
   (三)向供應商、客戶展示企業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標、產品銷售過程中向客戶展示信用等級證書;  
   (四)向金融機構、政府監管機構展示企業信用品質;  
   (五)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評價等級標識和信用等級證書的范圍。  

第八章評價收費

     
   第二十七條協會信用評價工作不向企業收取評價費,評價所需的專家評審,證書、標識制作,申報系統開發維護費由協會統一支出。為核實數據確需對企業進行現場調查的,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企業支付。  

第九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信評委”、“信用辦”、“專委會”的相關工作人員和專家應公正廉明、實事求是、工作認真;嚴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不得擅自征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及杜撰企業信用信息,不得隨意修改企業信用等級,不得披露未經證實或虛假的企業信用信息,不得縱容參評企業提供虛假信息。對在信用評價工作中有違規行為的,協會將視其嚴重程度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信用評價工作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九條信用評價工作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會應嚴格依據評價標準和相關程序,獨立開展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保證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科學性、一致性、完整性,保證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嚴格執行自律機制,設立并公布投訴渠道,接受會員和社會公眾的質詢和監督,認真對待和處理評價過程中的投訴和反饋信息,認真核實信息的真實性;不強迫或變相強迫企業參加信用評價,對企業信用等級不做主觀臆斷;不在評價前對企業做出某一信用等級評價承諾及在參評過程中泄漏評價結果。  
   第三十條參評企業在申請信用評價過程中,不得有行賄、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如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取消其參評資格;對已獲得信用等級的,取消其信用等級并予以公告,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因虛假申報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或引發糾紛的,由參評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一條參加我協會信用評價工作的企業,經過信用評價獲得信用等級后,須自覺接受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協會、“信評委”、“信用辦”、“專委會”均不對企業評價后的經營行為負責。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對非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員的環保企業有關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活動,參照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信用評價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會員企業鏈接
中聯環股份有限公司.png
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隆力德環境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福建微水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圣元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威士邦(廈門)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鑫澤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波鷹(廈門)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嘉園環保有限公司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環境保護股份公司
高科環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泉州市天龍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廈門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創冠環保(中國)有限公司
分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