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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會《章程》規定,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會費(簡稱會費)是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開展各項服務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為做好會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和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要求,結合我會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包括單位會費和個人會費。 第三條 會費收取標準 1.會員單位:2000元/年; 2.理事(監事)單位:3000元/年; 3.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 4.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單位:8000元/年; 5.個人會員暫不收取會費。 第四條 會費繳納時間和方式 1.會費按年度計算繳納,不細化到月份。本會秘書處于每年年初發出繳費通知,各單位應根據在本屆理事會所任職務選擇繳費??梢园茨甓壤U納,也可以選擇按屆(五年)一次性繳納; 2.新批準入會的單位會員,應于批準入會后一個月內繳清當年會費; 3.會費可以對公轉入本會賬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開戶單位: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672082717310001 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屏路省直屏東城6號樓2602室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電話:0591-87868616 4.會費由本會秘書處負責收取和管理,并開具由福建省財政廳監制的《福建省社會團體會員費統一收據》。 第五條 會費的使用范圍 1.會費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環保產業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以及年度工作會議,環保技術研討會,行業調研、各類培訓、經驗推廣、信息溝通及考察交流等以本會名義召開的會議或活動的開支; 3.本會秘書處正常運轉的辦公經費和對分支機構秘書處的必要支持的支出; 4.《福建環保產業》內刊、本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和QQ群以及環保人才網等服務平臺和載體的運營管理費用; 5.本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各類保障支出; 6.其它合理支出。 第六條 會員因特殊情況需要減免會費的,可書面提出申請,由本會秘書處根據會員實際經營情況酌情予以減免。 第七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其已經繳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款項不予退還。 第八條 本會秘書處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重大事項經會長審定。會費的管理和收支情況,定期向省民政廳報備,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2020年12月8日召開的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