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原全國整規辦”,現為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的《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整規辦發[2005]29號)、《關于印發<行業信用等級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整規辦發[2006]12號)、《關于加強行業信息評價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規辦發[2007]3號)、《關于規范行業信用評價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號)和《關于行業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商秩字[2009]7號)的要求,結合我國環保產業實際制訂。
第二條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際通行的信用等級評價慣例,并結合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中國環保產業及環保企業的實際特點,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估模型,設計環保產業行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并按照一定程序,將企業的信用信息收集起來,經過科學、合理、公正、權威的評價,分別確定其信用等級并予公示的一種制度。
第三條開展環保產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整頓和規范行業信用秩序和競爭環境,通過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價,逐漸在行業內形成以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為基礎、以行業自律為靈魂、以企業守信為表率、以加強市場監管為重點、以培育信用意識和能力為支撐,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環境為保障的行業信用環境,并樹立環保產業的良好形象,增強環保企業在國際和國內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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